|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2日公布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在制度上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新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2017年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新办法共76条,分为总则、对外投资指导和服务、对外投资监管、对外投资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新办法适应新形势,和此前施行的2017年出台的版本相比,作了三方面修订: 一是新办法将更好契合对外投资发展实际。新办法规定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完善服务和保护措施,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同时,新办法与现行制度作了衔接,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 二是新办法将更好保护对外投资权益。近年来,少数国家和地区采取歧视性措施,有的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者处分股权、资产等,损害了中方权益。针对此类问题,新办法完善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设置了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覆盖了上述情形。 三是新办法将更好防范应对境外风险。近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局势动荡、政策多变,政治、安全等风险上升。有的投资者对境外风险估计不足、应对不力,最终遭受损失。针对此类问题,新办法完善了境外再投资报告等制度,同时,面向少数金额大、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设置了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投资者将上述情况告知管理部门,有助于合力防范应对境外风险。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新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对外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形式更加多样。鉴于《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界定了对外投资的内涵和外延,与时俱进明确了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接下来,将会同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等共同推进新办法实施有关工作。一是修订发布新版配套格式文本,进一步明确核准、备案、报告等环节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和相应的填报指南,以便投资者照章申报。二是更新发布对外投资常见问题解答,以便投资者把握政策要求。三是完善全国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以便投资者线上咨询和办理业务。 责任编辑:翁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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