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7日,中金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兴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达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9月7日,该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核准批复。 批复的主要内容包括: 同意中金公司以新增3104121159股股份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注册申请。 核准中金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吸收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依法解散,原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分支机构变更为中金公司分支机构。 核准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兴期货)、信达期货有限公司(简称信达期货)控股股东变更为中金公司,持股比例100%。 东兴期货、信达期货应当督促中金公司按照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方案,在承诺时限内稳妥有序完成其下属期货公司合并的报批工作。 中金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注册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3年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工作,中金公司、原东兴证券分支机构、原信达证券分支机构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解散后,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上交《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金公司、原东兴证券分支机构、原信达证券分支机构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领取或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中金公司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应当有序推进吸收合并工作,落实相关业务、客户及员工衔接安置方案,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员工,维护社会稳定。 中金公司应当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初步整合方案确定的方向,在1年内制定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明确时间表,妥善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在整合工作完成前,中金公司应当切实做好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及其子公司的风险隔离,严格规范关联交易,严防利益冲突和输送风险。 责任编辑:七禾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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