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6年08月23日 星期日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值得一看
七禾网首页 >> 投资视角 >> 产业研究

碳市场拉开帷幕,碳中和国策初兴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21-07-16 17:30:53 来源:中信期货

一、什么是碳交易


碳交易,顾名思义是以碳排放权为标的所进行的交易,是碳排放权交易的简称。《京都议定书》制定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联合履约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achanism, CDM),旨在通过市场机制推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履行减排承诺,为各国碳交易市场形成的奠定了基础。


碳排放权是指企业拥有的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的权利。在交易中,碳排放权是一种许可权证,代表了政府核定的排放主体在一定时期内可排放的二氧化碳量。政府通过立法赋予企业排放权,对于企业而言,碳排放权则在法律层面上被确立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


碳排权源自于经济学中的排污权。企业通过生产追求个人利润的最大化,同时排出二氧化碳,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导致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这是典型的外部性问题。由于空气和环境属于公共物品,权利界定并不明晰,从而引发过度排放,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的产权理论认为,解决外部性问题关键在于产权明晰,只要产权明晰,无论初始权利的分配如何(排放者有权或者无权),在交易成本为0的情况下,市场最终的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即都能实现帕累托最优。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基础,碳交易市场应运而生,通过赋予生产者排放许可权,并建设一个交易成本较低的交易市场,来帮助整个社会降低碳排放。


二、碳交易的经济学原理


碳交易的目的是通过碳排放权的流转形成碳价格信号,并利用市场的激励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具体而言,首先,通过确权将外部成本内部化,在不限制碳排放的情况下,碳排放所造成的环境成本是由企业外部的整个社会来承担,当碳排放成为一种污染权后,碳排放就变成了排放主体的生产成本或者生产要素,换言之,碳排放将成为生产要素被计入企业生产成本,而不再是免费使用,因此环境成本被内部化。其次,通过排放主体之间的交易,提高整个社会的资源优化配置,减少总的排放量;通过市场机制的设计,可以增加排污者的生产成本,激励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加大减排的投入,鼓励了减排技术高企业多生产,多研发使用低碳零碳技术,使整个社会的排放减少,增加社会总福利水平。


图表1中,两条斜线AM、BN分别代表A、B两家企业的边际碳排放成本,两家企业的初始配额分别为AP、BP。在不进行交易的情况下,两家企业的边际排放成本为A企业的排放成本 (三角形AMP)与B企业排放成本(三角形BOP)之和。两条边际减排成本曲线的交点为N,这意味着两家企业的边际减排成本在此处相等,此时,两家企业总减排成本(三角形ANQ+三角形BNQ)较未交易之前少了红色三角形MNO区域,这说明整个社会的减排总成本降低了。



从收益的角度来看,如果某企业使用单位碳排放权可以获得更高的边际收益,当碳配额不足时,就会从那些单位产出地的企业手中购入排放权。理论上,碳排放权的价格应该等于企业的边际收益。显然,在碳排放市场有效的情况下,市场机制会鼓励单位排放低的企业多生产,市场份额也将从减排技术低的部门向减排技术高的企业转移,使整个社会的碳排放减少。


例如,我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电力行业)采用基准法来确定配额,就可达到如此效果。以行业较高水平的排放标准作为基准,鼓励效率高(单位排放低)的企业多生产而效率低(单位排放高)的企业少生产,从而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整个行业的单位碳排放水平。


三、中国碳交易市场实践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划,我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2014-2017),主要完成碳交易体系建设;第二阶段为市场运行阶段,通过交易体系的运行为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的积累经验(2017-2020);第三阶段为2020年之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并达到公平、有效、可预测的基本要求,与此同时适时扩大覆盖范围,考虑与国际市场对接。


前期试点市场的探索为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2011年碳排放交易工作启动,在发改委与生态环境部的牵头下,通过“五市三省”(深圳、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福建)的地方碳交易市场试点,积累了大量的经验。陆续地完善和完成了交易相关立法、温室气体核算方法、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包括碳排放权如何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方面,作为一部碳交易指导性法规,奠定了全国碳交易市场建立的法律基础。接着,2021年5月14日生态环境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了《碳排放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和结算的相关规则,明确由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至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交易制度进一步完善。


根据生态环境部消息,2021年7月16日将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批纳入火力发电行业共计2225家企业。市场覆盖了碳排放40亿吨/每年,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40%,开市即成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市场开启的初期,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暂不可参与碳交易。



四、全国碳市场展望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工作安排,下一步将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及其它行业的数据成熟度适时纳入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航空等行业。届时覆盖规模将逾全国碳排放总量的80%。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上线将有利于全国碳价格的形成。一方面,覆盖规模较大,约40亿吨碳排放,占全国40%的碳排放量被纳入交易,随着碳市场较之前试点市场的规模扩大,市场流动性有望改善;另一方面,覆盖地理范围较广,为形成公允的全国碳价格创造了有利条件。有效的碳价格信号将对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能源转型,实现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一)“十四五”期间或将实现八大行业全覆盖


2016年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拟纳入企业名单的通知》,确定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航空等八个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高碳排放企业。由于在数据基础成熟度与碳减排的难易程度不同,因此被纳入的顺序将有所差别。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开启,电力行业首批纳入,市场化减排进入新的加速阶段,预计很快将陆续覆盖更多行业。



6月23日,生态环境部已委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推动开展行业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这意味着钢铁和有色被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础工作已经率先启动。根据全国碳市场的整体规划,全国碳交易之初基本遵循数据基础成熟与否作为是否被纳入碳市场的主要依据。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总体设计技术专家组负责人张希良介绍,明年水泥行业与电解铝行业被纳入的确定性高,“十四五”期间预计能做到八大行业全覆盖。



(二)碳价格有望逐步上升


全国碳价有望继续稳步提高。理论上,碳排放权的价格大致等于碳减排成本。长期来看,碳减排成本边际递增,因为在技术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随着时间推移,减排潜力与减排空间将逐步缩小。因此,碳价格也将随着减排成本的上升逐步提高。


根据全国碳市场总设计专家组的测算,2020-2030年约7-15美元,根据《2020中国碳价调查》的研究结果,2025年碳价将稳定在71元/吨。对比国际碳市场,我国的碳价格低于10美元/吨,而当前欧洲、新西兰、瑞士等地的碳价格均在20美元/吨以上,欧洲和韩国的碳价格更是高达50美元/吨,折合人民币约320元/吨,从国外碳市场的发展来看,随着碳配额的逐步紧缩,碳价格整体上呈现出逐步向上的趋势(见图表8),可见我国未来碳价的上升空间较大。



(三)流动性随参与度的增加而边际改善


碳交易现货市场的流动性较其他大宗商品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我们认为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依然值得关注。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1)企业持有的配额主要用于履约,过度交易将带来风险,企业交易动机或并不强,交易需求更多来自于对碳配额短缺或盈余的买卖管理;(2)市场尚缺乏较为成熟的衍生品工具,套保、套利等交易策略无法开展,影响流动性;(3)交易主体仅为2225家实体企业,数量较小,目前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尚无法参与。


实际上,放眼全球碳市场,现货市场的交易都相对清淡,难以与其他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流动性同日而语,碳交易的流动性创造主要在碳期货等衍生品市场,据统计欧洲碳期货交易量是碳现货的数10倍。碳期货等衍生品吸引不同交易动机的交易主体参与其中,对于市场价格发现、风险规避等功能的发挥有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七禾编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洪周璐
电话:15179330356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合作期货公司基本信息: 东吴期货 华鑫期货 东航期货 前海期货

东吴期货: 东吴期货是国内较早成立的具有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之一,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注册资本15.318亿元,现有三家国资背景股东单位,东吴证券持股80.66%,苏州交投持股14.71%,苏州营财持股4.63%。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期货经纪业务、交易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另全资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上海东吴玖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稳健经营,秉持“待人忠、办事诚、共享共赢”的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金融强国战略,努力发展成为长三角区域内优秀的衍生品综合服务商,为服务实体经济贡献力量。 官网链接:https://www.dwfutures.com
客服电话:400-680-3993
华鑫期货: 华鑫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期货)是由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资控股的国有金融企业,注册资本为2.9亿元人民币。华鑫期货拥有国内所有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和交易结算资格,同时也是中国期货业协会首批会员单位和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的理事单位。为客户提供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商品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期货及其他衍生品服务。 华鑫期货提供全市场、多品种极速期货交易开户、期货合约及期货期权合约买卖、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的服务,通过专业的投资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在期货市场中的套期保值及财富管理。作为券商系期货公司,金融期货是华鑫期货的优势业务板块,特别是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品种的开发和服务上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官网链接:https://www.shhxqh.com/home/index.html
客服电话:400-186-8822
东航期货: 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2月11日,前身是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期货部,是国内首批成立期货公司之一,也是中国民航届唯一从事期货服务的企业。公司目前注册资本金为4.5亿元,东航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唯一股东。公司是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理事单位;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广州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单位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结算会员。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2018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航物网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业务范围涵盖定价服务及合作套保。 公司是中国期货界知名实盘赛事——“蓝海密剑”的主办方,赛事自2008年创办至今,权益峰值突破145亿元,已成为行业内检验交易能力、培育专业投资者的重要平台;作为国内证券期货行业互联网线上开户的探索者,近年来,公司不断创新、优化业务软件,推动金融业务与服务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在电子商务、客户交易系统、内部管理系统、增值服务等领域不断推出公司特色平台和产品,着力构建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同时,自2019年起,公司持续深耕“保险+期货”项目,落地交易所及社会帮扶资金赋能农户、助力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多次荣获交易所奖项,以实际行动践行金融服务国家战略。 官网链接:https://www.cesfutures.com/
客服电话:4008-889-889
前海期货: 前海期货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专业期货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合作区及大湾区核心地带,公司股东是广西三威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永润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注册资本2.5亿元,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具有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等业务资格,在上海、广东、江苏、湖北、山东等地设立15家分支机构,服务全国产业客户、产品客户以及个人投资者。 前海期货将始终牢记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积极践行国家金融强国、生态强国及美丽中国战略,始终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和赋能行业发展为己任。公司锚定“数字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建设目标,创建“勇于担当、持续创新、追求卓越”的企业文化,建设一支能担当、能打硬仗、能胜利的员工队伍,争创国内国际“双一流”,努力在较短时间内打造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一流的特色期货公司,并立志通过5~10年时间,建成全球领先的金融衍生品综合服务平台。 官网链接:https://www.qhfco.net/
客服电话:400-686-9368

七禾网微信公众号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