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6年11月01日 星期日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值得一看
七禾网首页 >> 证券要闻

银行间债市与交易所债市互联互通业务暂行办法发布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22-01-21 08:53:21 来源:证券日报网 作者:昌校宇

境内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1月20日晚,《证券日报》记者从沪深交易所获悉,为构建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以下简称“互联互通”)规则基础,保障互联互通业务规范有序开展,经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联合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业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我国债市规模全球第二


互联互通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两个市场”、“两市场”)的投资者通过两个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市场规模已跃居全球第二。同时,产品序列日益完整,交易工具不断丰富。但由于历史原因,两个市场的联通融合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导致境内债券市场在价格发现、流动性等方面存在不足。为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党中央、国务院于2020年4月份明确提出“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于2020年7月发布联合公告,同意两个市场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并决定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牵头组织两个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联合推进机制建设各项具体工作。


《暂行办法》既是对联合公告的具体落实,也是互联互通机制的基本业务规则。《暂行办法》全文共51条,内容涵盖原则规定、通用规则、具体安排、监测监管等,明确了机制总体安排和业务要点,并为下位规则提供了制定依据和制度空间。


根据《暂行办法》,互联互通拟在尊重两市场现有挂牌流通模式、现有账户体系及交易结算规则的基础上,通过前台和后台基础设施连接实现订单路由和名义持有,且联通方向包括“通银行间”和“通交易所”。因此,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机构类专业投资者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无需双边开户和改变习惯,即可实现“一点接入”,高效便捷地参与对方市场的债券现券认购及交易。


体现四方面原则思路


《暂行办法》系以境内债券市场的规律和特点为依归,历经多轮意见征求和调整完善而形成,其内容充分体现了四方面原则思路:一是全面覆盖,规则条文实现了对业务范围和业务环节的全面覆盖,以为机制运行提供充足的原则性依据。二是平稳实施,以求同尊异为原则推进制度构建,通过微观设计稳妥推进机制创新。三是务求实效,着力实现管制适度和服务优化,更好发挥互联互通服务实体经济的实际效能。四是防范风险,强化对异常交易等行为的监管和打击,确保机制实现健康长远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以《暂行办法》的发布为基础实现互联互通的落地实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战略意义,有助于便利债券跨市场发行与交易,促进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形成统一市场和统一价格,为货币政策顺畅传导和宏观调控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并可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提升我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效率,推动构建以客户为中心、适度竞争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两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表示,下一步,将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指导下,以联合公告和《暂行办法》为基本依据,以“稳妥有序、风险可控”为总体原则,继续全力推进技术系统开发、合作协议签署等各项工作,以明确并完善业务运行具体安排,力争实现机制如期落地。同时,根据联合公告,在互联互通机制实现的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以及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可以选择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或者以直接开户的方式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协议交易。因此,交易所债券市场也将针对上述银行的直接参与事宜,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七禾编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合作期货公司基本信息: 东吴期货 华鑫期货 东航期货 前海期货 先锋期货

东吴期货: 东吴期货是国内较早成立的具有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之一,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注册资本15.318亿元,现有三家国资背景股东单位,东吴证券持股80.66%,苏州交投持股14.71%,苏州营财持股4.63%。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期货经纪业务、交易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另全资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上海东吴玖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稳健经营,秉持“待人忠、办事诚、共享共赢”的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金融强国战略,努力发展成为长三角区域内优秀的衍生品综合服务商,为服务实体经济贡献力量。 官网链接:https://www.dwfutures.com
客服电话:400-680-3993
华鑫期货: 华鑫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期货)是由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资控股的国有金融企业,注册资本为2.9亿元人民币。华鑫期货拥有国内所有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和交易结算资格,同时也是中国期货业协会首批会员单位和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的理事单位。为客户提供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商品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期货及其他衍生品服务。 华鑫期货提供全市场、多品种极速期货交易开户、期货合约及期货期权合约买卖、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的服务,通过专业的投资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在期货市场中的套期保值及财富管理。作为券商系期货公司,金融期货是华鑫期货的优势业务板块,特别是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品种的开发和服务上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官网链接:https://www.shhxqh.com/home/index.html
客服电话:400-186-8822
东航期货: 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2月11日,前身是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期货部,是国内首批成立期货公司之一,也是中国民航届唯一从事期货服务的企业。公司目前注册资本金为4.5亿元,东航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唯一股东。公司是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理事单位;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广州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单位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结算会员。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2018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航物网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业务范围涵盖定价服务及合作套保。 公司是中国期货界知名实盘赛事——“蓝海密剑”的主办方,赛事自2008年创办至今,权益峰值突破145亿元,已成为行业内检验交易能力、培育专业投资者的重要平台;作为国内证券期货行业互联网线上开户的探索者,近年来,公司不断创新、优化业务软件,推动金融业务与服务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在电子商务、客户交易系统、内部管理系统、增值服务等领域不断推出公司特色平台和产品,着力构建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同时,自2019年起,公司持续深耕“保险+期货”项目,落地交易所及社会帮扶资金赋能农户、助力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多次荣获交易所奖项,以实际行动践行金融服务国家战略。 官网链接:https://www.cesfutures.com/
客服电话:4008-889-889
前海期货: 前海期货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专业期货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合作区及大湾区核心地带,公司股东是广西三威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永润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注册资本2.5亿元,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具有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等业务资格,在上海、广东、江苏、湖北、山东等地设立15家分支机构,服务全国产业客户、产品客户以及个人投资者。 前海期货将始终牢记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积极践行国家金融强国、生态强国及美丽中国战略,始终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和赋能行业发展为己任。公司锚定“数字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建设目标,创建“勇于担当、持续创新、追求卓越”的企业文化,建设一支能担当、能打硬仗、能胜利的员工队伍,争创国内国际“双一流”,努力在较短时间内打造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一流的特色期货公司,并立志通过5~10年时间,建成全球领先的金融衍生品综合服务平台。 官网链接:https://www.qhfco.net/
客服电话:400-686-9368
先锋期货: 先锋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先锋期货)成立于1993年3月,公司注册资本2.0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市罗湖区京基100大厦。控股股东为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 公司官网:https://www.xfqh.cn/ ;公司(总部)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5401-01、06、11、12单元;客服电话:400-8824-188。

七禾网微信公众号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