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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50+2”门槛细节明确 19项风险提示最关键!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9-03-20 17:11:21 来源:券商中国 作者:程丹

什么样的投资者能参与科创板,上交所进一步明确。


19日,上交所向各家券商下发了《关于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个人投资者的参与门槛,包括了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关键点一:50万、2年交易经验这样计算


《通知》要求,各家券商要制定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含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上交所规定的适当性管理要求,券商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券商为个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三是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上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条件作出调整。券商为个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前,应当对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具体认定标准包括了:


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资产的认定:


一是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个人投资者在券商开立的账户。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二是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三是在券商开立的账户内,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


四是资金账户内,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


五是计算个人投资者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投资者应当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


参与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包括了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个人投资者本人一码通账户下任一证券账户在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过券商向中国结算查询。


关键点二:风险揭示书这19项内容投资者必须明白


《通知》要求,券商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个人投资者。券商应当对上述评估结果和告知情况进行记录、留存。


券商还要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制定《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提醒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规定,风险揭示书必须列明至少19大条款。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迭代快、风险高以及严重依赖核心项目、核心技术人员、少数供应商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二是科创板企业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三是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科创板新股发行全部采用询价定价方式,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而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同时,因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四是初步询价结束后,科创板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将按规定中止发行。


五是科创板股票网上发行比例、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申购单位、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布等与目前上交所主板股票发行规则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在申购环节充分知悉并关注相关规则。


六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不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条件的限制,即存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束后,发行人增发股票的可能性。


七是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八是科创板制度允许上市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根据此项安排,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


九是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时,特别表决权股份将按 1:1 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股份转换自相关情形发生时即生效,并可能与相关股份转换登记时点存在差异。投资者需及时关注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以了解特别表决权股份变动事宜。


十是相对于主板上市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比例上限和对象有所扩大、价格条款更为灵活、实施方式更为便利。实施该等股权激励制度安排可能导致公司实际上市交易的股票数量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数量。


十一是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的风险。


十二是科创板在条件成熟时将引入做市商机制,请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事项。


十三是投资者需关注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最小价格变动单位、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等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股票交易存在差异,避免产生无效申报。


十四是投资者需关注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及大宗交易,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存在差异。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不适用上交所主板市场股票大宗交易中固定价格申报的相关规定。


十五是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与上交所主板市场存在差异,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


十六是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投资者应当关注与此相关的风险。


十七是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在境外注册,可能采用协议控制架构,在信息披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红筹公司注册地、境外上市地等地法律法规对当地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法律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


十八是红筹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科创板上市。存托凭证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红筹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存托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具体内容,了解并接受在交易和持有红筹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十九是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同时,《风险揭示书》应当以醒目的文字载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券商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前,应当要求投资者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关键点三:券商需通过营业部、微信等开展投资者教育


《通知》要求券商应当制定本公司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统筹组织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并根据投资者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对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券商需按照上交所要求,及时向投资者转发或推送上交所提供的有关科创板投资者教育的相关资料。


同时,券商还要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实体及互联网投资者教育基地,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公告栏,交易系统客户端及客服中心电话或短信等交易服务渠道,向投资者全面客观介绍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主要交易风险,提示其关注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科创板股票在退市制度安排和涨跌幅限制等交易制度上与上交所主板市场存在的差异事项,审慎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关键点四:券商总部要配备科创板培训讲师


《通知》要求,券商应当在总部配备科创板业务培训讲师。培训讲师在参加上交所组织的培训后,承担培训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的职责,面向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同时,券商要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手机APP、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公示投诉渠道和处理流程,妥善处理纠纷,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券商要完整记录投资者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并形成纸面或者电子档案。券商应当建立重大投诉或交易纠纷的报告和后续处理的持续跟踪机制。


上交所可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券商落实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券商应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违反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的券商,上交所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券商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关键点五:投资者门槛会否影响流动性?


50万+24个月的投资者门槛,在科创板设立初期征求意见时就引发了市场大讨论。


根据上交所测算,50万元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当性要求是比较合适的。现有A股市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加上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超过70%,总体上看,兼顾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科创板市场的流动性。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不是将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拦在科创板大门之外,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上交所此前表述,科创板的投资门槛并不一定一成不变,未来可能会随着后市的发展作出适当的改变。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指出,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优先向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配售。


同时,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事实上,公募基金在科创板配套规则征求意见期间就开始密集申报科创板基金。根据证监会官网显示,截至上周末,已经有17家基金公司上报了29只相关主题基金。具体来看,博时基金、景顺长城、中信保诚、南方基金等17家基金公司上报的29只相关主题基金中,有2只股票型基金,其余均为混合型基金产品。其中有8只为3年封闭的产品,华夏、易方达、南方、招商、富国等头部基金公司不仅申报了开放式产品,也均申报了封闭3年的科创板产品。


同时,目前仍有基金公司在准备中,产品申报提速之势明显。


关键点六:科创板本周迎首批申报企业,投资者可关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系统3月18日正式运营,当天已有多家券商递交了科创板企业的上市申请,有的券商申报数还不止1家,但由于上交所核对文件需要时间,18日不会公布首批科创板受理企业名单。按照“五个工作日内”的规定,首批受理企业或在本周内出炉。


首批企业可以看出科创板接收企业的标准,以及符合要求的高新企业质地,包括后续的审核进度、估值标准、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情况、二级市场表现等,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投资者可关注。

责任编辑:七禾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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