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就新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据记者了解,为了防范资本市场风险、维护证券服务市场秩序,《办法》修订过程中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会计师事务所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关键突出问题,通过加强备案管理、规范行业秩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发挥执业监督作用。二是完善管理要求,优化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流程,规范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持续注重执业质量提升。三是注重协调贯通。加强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资本市场管理要求的协调衔接,完善优化协同监管机制,促进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和资本市场监管合力。 从主要修订内容看,一是完善备案要求,加强对执业质量的关注引导。优化首次备案要求,提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次备案的5方面要求,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一体化管理和质量管理,提升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强化信用约束。 二是完善管理闭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全流程监管。完善重大事项备案、年度备案要求,在首次备案基础上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持续符合备案要求,增加注销、整改等管理流程,实现进出有序,并通过联合核验等方式维护备案严肃性、提升监管有效性。 三是加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财会〔2023]10号)等的衔接协调,对有关附件样式、备案信息填报流程以及文字表述等作了修改完善。 责任编辑:七禾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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