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实施《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规则》(以下称“《规则》”)及配套文件《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揭示书(参考范本)》。 202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称“《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酝酿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都将对期货行业衍生品交易业务做出监管安排。在证监会部门规章正式出台前,为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协会先以自律规则规范行业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同时,协会也预留制度空间,为自律与行政监管的协同做好准备。 实现对衍生品交易全流程自律监管 《规则》共十章六十三条,涵盖了总则、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交易管理、标的管理、履约保障管理、内部管理、行为规范、信息报送、自律管理和附则等,以及附件《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管理说明》。 在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章节中,《规则》明确,禁止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与自然人直接或变相开展衍生品交易;产品参与衍生品交易的,应当合规设立,不存在份额分级安排。 在交易管理章节中,从合约设计、集中度管理、估值机制、询报价管理、交易确认、信息簿记、对冲管理等方面,对衍生品交易的全流程做了规范要求。为避免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与自然人变相开展衍生品交易,权益类非标准化期权交易单笔成交的名义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 万元,与依法经过批准或核准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交易不受此限制。 在标的管理章节,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标的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商品类标的,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与境外交易者开展挂钩境内商品期货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时,标的限于境内特定品种,不得违规成为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市场的交易通道。对于权益类标的,目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做了详细规定,并定期更新标的池范围。 附件《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管理说明》,对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互换业务和非标准化期权业务的保证金管理做了详细规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禁止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通过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收取不足等方式,为交易者提供融资。对于互换业务,在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现行规则保持一致的基础上,新增对价差互换收取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对于非标准化期权业务,完全或近乎达到在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效果的,向单一交易对手方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相应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保证金要求,避免过度放大交易杠杆,引发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备受行业关注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分层管理方案,《规则》并未涉及,待证监会部门规章发布后,将根据要求另行规定。 立足本源 突出行业特色 服务实体经济 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在商品衍生品领域具有天然优势,在服务中小企业风险管理、服务三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险+期货”模式,更是为乡村振兴开创新的市场化手段。与权益类衍生品相比,商品衍生品的交易者多为中小企业,呈现弱、小、散等特征,交易目的以套期保值为主,对衍生品等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更为迫切。 《规则》对商品类衍生品交易者的适当性要求相对较低,以引导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发挥行业特色,服务实体经济。在立足本源的基础上,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可以开展非商品类的衍生品交易,以分散风险、多元化经营,但应当选择对衍生品更为熟悉的专业交易者作为交易对手方,与证券公司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对于权益类标的,结合行业实践,设置单笔交易最低限额,与现行自律要求保持一致。 中粮期货党委书记、总经理吴浩军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则》与《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立法精神一脉相承,引导期货经营机构立足本源,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鉴于目前衍生品交易通过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展业,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则》执行,确保监管的连续性。 “未来,期货公司或将产生更多的业务融合场景,在保证存量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需结合新业务特点进行风险识别、隔离与管控,加强跨市场和跨境监测监控,严防风险,大幅提升对期货公司综合风险控制能力的要求。”吴浩军说。 提升自律要求层级 统一监管要求 在国投国证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娅茜看来,此前,期货行业对于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管,主要依据是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以及协会陆续发布的多份自律通知。《规则》将现行业务标准进行系统整合,条款表述更为严谨,填补了现有规定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其它金融机构间的监管差异,消除了潜在的监管套利空间,体现了一致性、系统性的监管思路。 针对近年来衍生品业务存在的违规问题,如通过结构设计规避监管要求等,《规则》补充完善了相应条款,强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履约保障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保证金管理和授信额度审批,体现了问题导向和风险防范的监管思路。 李娅茜认为,《规则》的发布将进一步促进期货公司通过专业化服务,满足实体企业多样化、精细化的风险管理需求,助力中小企业和涉农企业更好地利用期货和衍生品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与安全。她建议,期货经营机构要继续发挥期货专业优势和产业服务经验,在合规稳健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衍生品交易水平、探索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为实体企业风险管理保驾护航。 中期协就柜台系统管理出入金接口公开征求意见 21日,中期协发布《期货公司柜台系统管理接口标准 第1部分:出入金接口(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出入金是指投资者通过其期货结算账户与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之间划拨资金的行为。其中,入金是指投资者将期货保证金从其期货结算账户划入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公司增加投资者期货资金账户可用资金的行为;出金是指期货公司减少投资者期货资金账户可用资金,将期货保证金从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划入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期货公司内部各柜台系统数据交换时数据定义、数据内容和功能接口指引。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数据交换通讯机制。明确了期货柜台系统接口与外部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的方式,包含接口协议、命名规范、交互模式、安全和风控要求等内容。 二是厘清出入金接口模式和清单。划分了业务接口的两种模式,并明确了出入金接口清单与对应的接口模型。 三是提出各出入金场景接口标准。将出入金场景细分为14个管理接口,并详细描述具体业务场景、接口所需输入的参数和返回的数据等内容,具体包括投资者手工出入金、查询出入金、查询资金、设置当日基础保证金、查询当日基础保证金、设置转账限额、查询转账限额、设置当日转账限额、查询当日转账限额、设置当日可提资金比例、查询当日可提资金比例、资金冻结新增、查询资金冻结、资金解冻。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企业间的合作与联动日益紧密。促进融合发展,实现互利共赢成为常态。为有效提升市场运作效率,打破数据壁垒,为期货公司开展数字化转型创造条件,自2020年以来,在证监会指导下,中期协已推动各期货交易所和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完成了200余个信息技术系统接口的开放工作。 责任编辑:七禾小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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