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证监会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的监管,平衡公开原则与保密要求,增强规则的系统性、全面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日前研究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规定》总结借鉴了现行监管规则关于暂缓、豁免披露的规定,结合市场诉求做了提升完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豁免方式,坚持披露原则。真实、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的基本义务,豁免披露是例外。《管理规定》明确豁免方式包括三种:豁免按照法定的时点披露临时报告(暂缓披露),豁免披露临时报告,采用代称、打包、汇总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同时,为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要求上市公司审慎确定暂缓与豁免披露有关事项。。 二是明确豁免事项,便于实践执行。《管理规定》将可以豁免的事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公开后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要求的信息;一类是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对于商业类秘密,《管理规定》列举了允许豁免的前提条件,相关事项公开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或者他人利益的,可以豁免。 三是强化内部管理,压实公司责任。《管理规定》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要求上市公司制定披露豁免制度,明确内部审核程序,并经董事会审议;要求上市公司实施豁免时应当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对豁免披露事项进行登记管理;要求上市公司定期向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四是加强外部监管,防范滥用风险。《管理规定》明确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制度的,依规责令改正、予以处罚;对不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不符合条件而豁免披露的,追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责任;对利用豁免披露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责任编辑:七禾编辑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洪周璐
电话:15179330356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 七禾网 | ![]() 沈良宏观 | ![]() 七禾调研 | ![]() 价值投资君 |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 七禾网APP苹果 |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 傅海棠自媒体 |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