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6日,郑商所发布公告,公布《郑州商品交易所尿素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本次修订聚焦扩大交割品范围与优化仓单注册流程,旨在使尿素期货更贴合现货市场发展,提升市场运行效率,更好满足产业客户风险管理需求。 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将大颗粒尿素正式纳入替代交割品体系。根据现行规则,尿素期货基准交割品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农业用优等品中小颗粒尿素,农业用合格品中小颗粒尿素可以替代交割。修订后,符合国家标准的农业用优等品与合格品大颗粒尿素也将成为可交割资源。 同日,郑商所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具体升贴水及适用区域,以增强制度灵活性,及时响应市场变化。 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到,这一调整源于背后的产业变迁。近年来,大颗粒尿素因其缓释特性,在现代农业与复合肥生产中的应用占比持续提升,已成为产业升级的重要方向。数据显示,2024年国内大颗粒尿素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20%,且产能仍在稳步增长。此次规则调整将大颗粒尿素纳入期货交割体系,有助于提升期货价格对主流产销区域的覆盖,促进不同规格尿素的价格联动,进一步增强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同时,这也为东北地区大量生产与消费企业直接参与套期保值提供了便利,有望优化市场参与者结构,提升整体运行效率。 “东北地区作为我国粮食主产区,大颗粒尿素需求量大且集中,纳入交割后能打通产销对接‘快车道’,减少中间流通环节,让种植户更快获取质优价稳的化肥资源,助力粮食生产稳定。对行业来说,交割品级的扩容能进一步完善尿素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为全行业提供更精准的定价参考。辽宁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东北地区的交割仓库,能依托交割业务提升品牌公信力,拓展业务边界,实现与行业的协同发展,为保供稳价奠定坚实基础。”辽宁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杨振西说。 中农资联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东希表示,东北地区冬储期长,大颗粒抗结块、易储存、肥效长,东北地区农户更愿意施用大颗粒尿素,BB肥(掺混肥)需求量也在逐年提升。大颗粒尿素普及程度较高,吉林区域使用大颗粒尿素占比超过50%,黑龙江区域占比接近70%。 “前期我们已通过自有的贸易商厂库实现了中小颗粒尿素的交割,本次引入大颗粒尿素作为交割品,符合当地用肥习惯,也为交割双方提供了更多选择。尿素期货交割体系的进一步扩容,既能保障春耕、秋播等关键时期用肥供应,又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还可以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东北,大颗粒尿素作为交割品对春耕起到决定性作用,我们将充分利用好交割厂库,结合自身业务,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的重要作用。”刘东希说。 从技术标准方面看,大颗粒尿素具备明确的国家质量标准,核心指标与现有交割品重叠度高,通过设置合理的升贴水,可实现顺畅交割。现有交割仓库的仓储条件完全能够满足大颗粒尿素的存放要求,且因其物理特性稳定,不会对仓储与质检成本带来明显影响。 杨振西介绍,针对此次替代交割品的增加,作为期货交割仓库,辽宁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从三个核心维度推进准备工作。一是硬件升级,提升大颗粒尿素的仓储容量和周转效率,确保货物存储安全、调运便捷。二是流程规范,细化入库检验、仓储管理、出库交接等环节操作标准,严格遵循交易所交割规则,保障每一笔交割业务合规高效。三是服务延伸,建立大颗粒尿素的专属交割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交割咨询、手续协办、物流协调等一站式服务,降低客户交割成本,提升体验感。 本次修订的另一重点是优化仓库仓单检验流程。新的规则将原来由质检机构人员赴仓库现场采样的方式,调整为仓库与仓单注册人共同封样后寄送至指定质检机构。这一变化将有效解决因仓库地理位置偏远、天气条件限制而导致的采样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尿素质检技术成熟,核心指标的检测方法已高度标准化。改由仓库寄送后,质检机构可批量处理样品,缩短检验周期。共同封样寄送检验可提升流程透明度和检验效率,这是郑商所持续优化服务、提升便利性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流程在PTA、纯碱等品种上已有成熟实践,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据记者了解,新规将分步实施:大颗粒尿素纳入交割体系预计在规则修订完成后,在新合约及全新仓单周期开始实施;仓库仓单检验流程的优化自1月16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修订是期货市场紧跟产业升级步伐、深化服务功能的体现,将进一步巩固尿素期货与现货市场的纽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更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 “我们将以此次区域扩容为契机,不断提升交割仓库的运营管理水平,争做行业标杆交割仓库,为期货市场平稳运行提供坚实保障。此外,我们将积极参与行业交流与创新实践,助力完善大颗粒尿素期货交割体系,为服务实体经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更多力量。”杨振西说。 责任编辑:七禾小编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洪周璐
电话:15179330356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微信公众号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