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沪深交易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股票交易制度,提升定价效率,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沪深交易所近日起草了《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调整后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 本次调整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二是同步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的异常波动的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三是要求会员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及风险提示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审慎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 沪深交易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相关制度调整有利于股票在更大价格空间消化利好或利空因素,提高股票定价效率;统一板块内各类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减少板块内机制差异,便于投资者理解掌握。同时,从科创板、创业板运行实践来看,调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有望缓解主板风险警示股票过度波动,减少连续涨停或跌停现象。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等交易制度的市场影响是中性的,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市场整体价格走势。但投资者应当注意,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后,受基本面、资金面、预期变化等影响,短期波动可能增加,且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调整后股票日内可波动空间更大,应当充分关注可能发生的波动风险。 同时,投资者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需充分了解风险警示制度、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规定和被实施风险警示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特别关注相关提示性公告,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谨慎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 为保证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调整工作平稳落地,交易所对其他相关制度安排进行了适应性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从5%调整至10%后,异常波动交易公开信息的披露标准中,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的阈值将从±12%调整为±20%,与主板普通股票一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的其他交易制度没有变化,如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应签署风险揭示书、单只风险警示股票当日累计买入数量不超过50万股等要求保持不变。交易监管方面,现行《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对风险警示股票实施更严格的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标准,本次仍保持不变。 上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严密监控风险警示股票的交易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管和交易行为核查,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深交所表示,将认真研究吸收相关合理意见建议,贯彻落实“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持续完善基础交易制度,不断强化交易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七禾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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