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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退市制度完善不应限于财务指标的细化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8-01-25 08:25:57 来源:腾讯证券研究院 作者:皮海洲

农历春节来临前夕,决定资本市场监管全年主基调的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即将召开。据有关媒体报道,备受市场关注的退市制度改革问题有望在这次会议中找寻到答案。


据知情人士透露,下一步会完善现有退市制度,将针对僵尸企业进一步明确财务指标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增加经营收入、资产规模、员工人数等最低持续经营条件,此前单纯依靠政府补贴、出售资产等实现业绩改善而避免退市的行为,将不再有效。


就上述说法而言,显然是有的放矢。因为一个很明显的现实是,随着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期的到来,一批上市公司为了“保壳”而机关算尽、花样百出。卖房的卖房,卖股的卖股,甩包袱的甩包袱,拿补贴的拿补贴。甚至为了“保壳”,还有大股东与好同学白给资产的,包括上市公司的“死账”、“坏账”也有“好心人”买了过去。而这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做出一个盈利的报表出来,从而达到“保壳”的目的。所以,要“破壳”,特别是要让一些僵尸企业退市,就必须细化退市指标,而不单单只是看企业三年的盈利情况。退市制度如果就此作出针对性的修改的话,当然是很有必要的。


不过,就退市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来说,不能只是局限于财务指标的细化。财务指标的细化是退市制度改革与完善的一个重要内容,但退市制度改革与完善更应突出强制退市的相关内容。


2014年10月17日,被称为“史上最严退市新规”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发布。退市制度若干意见的突出亮点在于强制退市制度的推出。一方面是对欺诈发行公司实行强制退市;另一方面是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实行强制退市。就目前股市的现状来说,推行强制退市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毕竟在A股市场,在IPO过程中欺诈发行,而在上市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案例甚多。要惩治这种违法行为,实行强制退市就是最有效的方法。


但目前强制退市制度存在着漏洞。在对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强制退市的问题上,制度方面表现出“手软”,给这类公司留下了“逃生”的机会。如退市制度若干意见的第八条规定,因信息披露违法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前,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妥善安排的,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并且证券交易所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如此一来,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强制退市最终只是上演了一曲“捉放曹”,没有起到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强制退市的效果。笔者认为,这个漏洞必须堵上。


不仅如此,对于已经决定退市的公司,不论是将要进入暂停上市阶段还是正式进入退市阶段,都没有必要设置“复牌交易期”与“退市整理期”交易。因为这两个阶段的交易并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甚至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比如,因为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因为其违法的行为已经公布于天下,那么投资者在“复牌交易期”与“退市整理期”再买进这类公司的股票,是得不到赔偿的。所以,从理性的角度来说,投资者根本就不应该在这两个时期买入强制退市公司的股票。既然如此,管理层根本就不应该设置这两个交易的时间段。设置这两个交易时间段本质上是在利用投资者的非理性,这是非常不妥的。至于持有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该怎么办的问题,这就直接由相关公司与责任人来赔偿投资者,或由投资者来向相关公司与责任人提起索赔,而不应该把损失再转嫁给其他的投资者。


当然,就退市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来说,其配套制度也需要同步推进。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投资者保护制度。如强制退市,基本上都涉及到对投资者损失的赔偿问题。如果对投资者的赔偿问题不能同步跟进的话,那么退市制度就会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因此,退市制度不能强行推进,退市制度与投资者保护制度是推进股市退市工作进程的两个轮子,二者需要同步推进。

责任编辑:七禾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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