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快讯要闻

涉案达550亿元!重庆破获"撮某网"平台场外配资案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20-11-25 15:35:49 来源:期货日报网

今年以来,证监会持续打击场外配资违法违规行为,但非法场外配资活动依然屡禁不止。


近日,重庆证监局会同上海专员办与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深化协作、执法联动、共享情报线索,形成打击合力,联手破获“撮某网”平台场外配资案,涉案交易规模达550亿元,涉及注册用户4万余名。


“撮某网”系列平台配资杠杆比例高达8倍


近期,经重庆警方查明,重庆某公司使用成都一家软件公司为其开发的“类HOMS”配资交易系统,并搭建“撮某网”网站、“撮某宝”APP、微信公众号“chw-999”等系列互联网平台,对接配资金主获取配资资金及证券账户,并在获取的证券账户下开设分仓账户,发展代理商招揽配资客户,在分仓账户中进行配资炒股。


据证券时报报道,上述公司组织架构严密,下设风控部、客户部、财务部、招商部、合规部等多个部门,为宣传招揽客户,专门设立科技公司,开发股票分析和财经新闻分享软件“股小秘”,通过免费试用、组织培训、不实宣传等手段,引导客户到“撮某网”系列平台开户配资炒股。


据悉,其相关平台配资杠杆比例高达8倍,以管理费名义按月息2分收取客户配资利息,另按1.5‰收取客户交易手续费,从而牟取暴利。经重庆警方核实,“撮某网”系列平台使用了81个金主证券账户,发展一、二级代理商共计349家,遍及四川、广东、上海、重庆等16个省市,发展注册用户4万余名。其中,充值客户约1.5万名(重庆辖区1284人),充值金额约11亿元,交易金额达550亿元,平台收入约2.8亿元,返佣金额约2.4亿元,主要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利约1200万元。


在案情基本查清后,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统一组织指挥全市11个区县公安分局,调集300余名警力,对该公司及其各地代理商同时展开收网行动,共取缔平台公司1个、代理商25家,抓获涉案人员153人,对其中52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截止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重庆证监局指出,配资机构不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资质,违反了现行证券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合法利益。


为此,监管部门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股票和期货是高风险金融产品,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或期货交易,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进行。投资者务必保持理性心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始终将风险控制在自己可承受范围内,远离非法配资,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自己难以承受的损失。


证监会多次提示风险,各地证监局配合严打场外配资


自今年9月份证监会开展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河北、深圳、青岛、江苏四家地方证监局也陆续启动“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违法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今年7月8日,证监会在官网曾对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的平台及其运营机构名单进行了集中曝光。


据青海证监局11月3日发布的风险提示,“场外配资”是指以高于投资者支付的保证金数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证券账户上使用借用资金及保证金进行股票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整治对象包括配资中介机构、软件开发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账户出借人和借用人、资金提供方等。


行为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一是系统分仓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账户分仓系统将证券账户拆分为若干虚拟交易子账户,并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配资交易。


二是出借账户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将自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配资交易。


三是虚盘配资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虚拟股票交易系统组织投资者进行股票配资交易,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和资金并未实际进入证券交易系统。


四是点买配资模式。主要指点买人(即资金需求方)提供股票交易策略,投资人(即资金提供方)提供配资资金和证券账户,双方经配资中介机构撮合后进行股票配资交易,并按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据悉,在刑事诉讼中,场外配资被定义为非法经营,若涉及虚拟盘,则以诈骗罪判决。


根据新《证券法》有关规定,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对于今年场外配资活动的活跃,厚石天成投资创始人投资总监侯延军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每当市场行情稍有起色,场外配资就会卷土重来。本质上这是资金逐利的属性,确实很难根除。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自2015场外配资泛滥助推市场行情大幅波动,非法配资一直是监管的重点,但是有需求就会有市场,这种乱象由于市场确有需求,导致屡禁不止。如何引导这些资金和需求进入合法合规的渠道,大禹治水,以疏代堵,是摆在监管面前的一道难题。”侯延军说。


监管层今年已多次提醒投资者,对各类“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侥幸心理,自觉远离违法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唐正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4008-277-007
          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傅旭鹏/相升澳
电话:13758569397
Email:894920782@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六大签约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

[关闭]
[关闭]
[关闭]
我要啦免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