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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翻新和胶粉生产企业将免征增值税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08-12-04 14:58:03 来源:理财周刊

  从有关部门获悉,酝酿了近7年之久的《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现已初步形成草案;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经起草了《关于对进口翻新用旧轮胎实施备案、检验监管的公告》,预计年内就将公布实施。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会长周林燕日前向记者介绍了我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的现状和问题。

  废旧轮胎该给谁?只好谁上门就给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北京市有7300多家汽车修理厂,但真正具有一定规模的只有470多家。它们在维修过程中不知道该把换下来的轮胎处理给谁,只好谁上门就给谁。“废旧轮胎的回收、翻新和循环利用是一个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重要领域。”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会长周林燕说。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的第一个环节就是回收,但目前,我国废旧轮胎回收主要靠个体农民进城收购。由于废旧轮胎资源分散,回收无序,每年约有40%左右的废旧轮胎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目前商务部已在全国24个城市建立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并将从行业市场准入、回收体系市场准入和加工处理利用企业的市场准入3个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回收市场网络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从调查来看,由于我国至今没有通过法律建立良好的有偿回收机制,相当一批有能力回收的国有企业因利润微薄而不愿回收,所以除小部分由专门的废旧轮胎回收民营企业处理外,绝大部分的废旧轮胎被活跃在公路两侧、大大小小的运输集散地的个体经营者回收了。由于缺乏政策引导和有效的行业管理,再生胶生产企业受利益驱动,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市场秩序混乱。

  税赋不合理税赋过多:收购免征增值税,但利用却不免税

  周林燕也提到,不合理的税赋已成为阻碍废旧轮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政策性问题。现在,我国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是免征增值税的,但利用废旧物资加工产品却不享受免税政策。

  周林燕还介绍说,在国外,大多数国家的废轮胎回收享受政府法定的补贴,而我国迄今未设立这种国际通行的管理制度。为了扭转这种回收体制上的落后局面,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在广泛调查和听取会员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如何走出艰难困境?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征收回收利用专项资金

  针对如何加快发展废旧轮胎再生利用产业,改变其面临的艰难困境,周林燕建议:

  一是加快《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立法进程,建议由国务院发布。对废旧轮胎的废弃、回收、储存、运输、利用等相关环节做出明确的规范和要求,明确轮胎回收处理企业的规模、环境及技术等要求,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定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优先采购废轮胎再利用产品,倡导大众使用再生资源产品。

  二是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征收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专项资金,规划建立废旧轮胎回收中心。调动废旧轮胎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和用户的积极性,将废轮胎回收、运输、储存、加工处理纳入城市规划,建设集中的废旧轮胎回收集散中心。

  三是促进和支持废橡胶企业新技术的应用。近几年来,国内利用废橡胶生产再生胶、胶粉的技术和装备有了新进展,与国外相比有独到之处,有的已居于领先水平。可利用的技术主要有:丁基内胎再生胶工艺技术、子午轮胎再生橡胶生产工艺等。

  四是加大对再生胶企业、精细胶粉企业、轮胎翻修企业的扶持力度,扶持一批重点企业,推进示范工程建设,促进废旧橡胶综合利用和轮胎翻新产业化发展。

  五是促进再生胶和胶粉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对于像沥青改性胶粉、再生EPDM汽车专用密封条等市场潜力大、应用技术已成熟的项目和产品,政府应在政策上大力促进相关部门推广使用。 在江苏省宿迁市召开的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2008年年会暨中国废旧轮胎资源循环利用论坛上传来消息,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目前正在研究废旧轮胎等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调整政策,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除了可以享受10%的所得税优惠之外,还有望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据了解,目前废旧轮胎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需要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前不久,为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自今年起,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翻新轮胎和胶粉产品在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但据了解,由于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属于微利行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企业意义不大,增值税无法抵扣才是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现在,我国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是免征增值税的,但利用废旧物资加工产品却不享受免税政策。目前国内尚未建立起正规的废旧轮胎回收集散地,散落在各处的废旧轮胎都靠农民来收集,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企业从农民手中购买废旧轮胎无法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因而无法抵扣进项税,结果造成了这些企业全额支付本应分摊在各个环节的税赋。据测算,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企业承担的实际税赋是机械、化工、电力、轻工等制造业企业的2~3倍。

  据悉,新政策的取向是,轮胎翻新和胶粉生产企业将免征增值税,即由现行的征收17%的增值税降低为零。预计新政策将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出台。此外,废旧轮胎回收体系的建设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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