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03月28日 星期四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快讯要闻

证监会对“三类股东”企业IPO审核提五大核查要求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9-03-27 08:32:10 来源:证券日报网

近日,证监会发布50条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其中涉及拟上市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情况的具体解释。该解答明确提出五方面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要求。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256家,其中新三板有64家企业在排队,占比25%。在此前也有不少新三板企业带有“三类股东”,2018年有文灿股份、芯能科技携带“三类股东”成功过会。对于不少新三板排队IPO的企业来说,采用“穿透+清理”双管齐下的策略是IPO审核通过的关键。


联讯证券研究院新三板首席分析师彭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证监会进一步细化了“三类股东”核查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这将提高核查效率。与之前比较,一些核心核查要求没有变化,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三类股东”,产品要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等。


具体来看,拟IPO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三类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需要中介机构和企业核查披露五方面信息。一是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三类股东”;二是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发行人的“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也已依法注册登记;三是发行人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披露“三类股东”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相关事项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中介机构应当对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四是发行人应当按照首发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对“三类股东”进行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应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五是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三类股东”已作出合理安排,可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


责任编辑:刘文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4008-277-007
          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傅旭鹏/相升澳
电话:13758569397
Email:894920782@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六大签约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

[关闭]
[关闭]
[关闭]
我要啦免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