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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百问百答——股指期货投资自由之路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0-03-15 08:39:23 来源:期货中国整理

中金所结算部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中金所内设结算部,负责中金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结算担保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所有在中金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必须通过中金所结算部进行结算。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中金所结算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1)登录编制结算会员的结算账表;

2)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

3)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

4)处理会员交易中的账款纠纷;

5)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6)管理保证金、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

7)控制结算风险;

8)监督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与本所的期货结算业务;

9)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金所专用结算账户与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中金所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存放结算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结算会员须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结算会员在中金所所在地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称为专用资金账户。中金所与结算会员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通过中金所专用结算账户和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办理。

中金所对结算账户如何实施管理?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对结算账户的管理采取如下措施:中金所对结算会员存入中金所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各结算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结算会员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结算会员对客户、交易会员存入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客户、交易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交易会员只能委托一家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为其进行结算。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结算原则有哪些?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中金所内设结算部,负责中金所指数期货合约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结算担保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中金所股指期货合约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分级结算制度以及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在分级结算制度中,结算分层次进行,即中金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

中金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在交易过程中向风险较大的结算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并可通过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从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中扣划。若未能全额扣款成功,结算会员必须按交易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结算会员未能按时补足的,交易所有权对其采取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

股指期货是如何进行结算的?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中金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

不管哪个层次的结算,都需要做三件事情:

1)交易处理和持仓管理,就是每天交易后要登记做了哪几笔交易,持仓是多少。

2)结算管理,就是每天要对持仓和交易进行盈亏、保证金和费用等资金项目的结算。就结算会员而言,当日结算时,结算会员账户中的交易保证金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易保证金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结算准备金;当日盈利划入结算准备金,亏损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费用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3)风险管理,对结算对象计算保证金,评估风险。以结算会员为例,每天结算完毕后,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最低余额标准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中金所向结算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结算会员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要求;逾期未补足的,该账户不得开新仓或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如何确定?

国际市场上有四种方法来获取当日结算价,分别是:收盘时段集合竞价;收盘前一段时间成交量加权价;收盘价;收盘时刻最高与最低卖出价的平均价,按最小波动价位取整。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当日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按成交量加权的加权平均价。原因是为了防止市场可能的操纵行为以及避免日常结算价与期货收盘价、现货次日开盘价的偏差太大。

合约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距开盘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合约当日无成交的,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当日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最近的合约。合约为新上市合约的,取其挂盘基准价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为当日交割合约的,取其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根据本公式计算出的当日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

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日结算价或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

如何计算股指期货合约的当日盈亏?

期货合约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盈亏=Σ[(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合约乘数]+Σ[(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合约乘数]+(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合约乘数当日盈亏在当日结算时进行划转,盈利划入结算准备金,亏损从结算准备金中划出。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在上一交易日持有某股指期货合约10手多头持仓,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1500点。当日该投资者以1505点的成交价买入该合约8手多头持仓,又以1510点的成交价卖出平仓5手,当日结算价为1515点,则当日盈亏具体计算如下:

当日盈亏=[1510-1515×5]+[1515-1505×8]+1500-1515×0-10)=205

如果该合约的合约乘数为300/点,则该投资者的当日盈亏为205×300/点=61500元。

结算会员的出金业务如何办理?

结算会员可在每交易日交易结束之前向交易所提出书面或电子划款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后通知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于当日收市后在结算会员的专用资金账户和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之间进行划转。

结算会员出金必须符合交易所规定。结算会员的出金标准为:

可出金额=实有货币资金-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结算会员出金标准做适当调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结算会员、交易会员和客户,交易所可限制结算会员出金:

(一) 涉嫌重大违规,经交易所立案调查的;

(二) 因投诉、举报、交易纠纷等被司法部门、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正式立案调查,且正处在调查期间的;

(三) 交易所认为市场出现重大风险时;

(四) 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结算准备金余额是如何计算的?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盈亏+入金-出金-手续费等。

结算完毕后,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最低余额标准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结算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

交易所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可通过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从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中扣划。若未能全额扣款成功,结算会员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能补足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不得开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交易所将按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股指期货现金交割方式的内容是什么?

股指期货交易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在现金交割方式下,每一未平仓合约将于到期日结算时得以自动平仓,也就是说,在合约的到期日,空方无需交付股票组合,多方也无需交付合约总价值的资金,只是根据交割结算价计算双方的盈亏金额,通过将盈亏直接在盈利方和亏损方的保证金账户之间划转的方式来了结交易。现金交割与当日无负债结算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差别在于两点:其一,结算价格的计算方式不同;其二,现金交割后多空双方的头寸自动平仓,而当日无负债结算后双方的头寸仍然保留。

由于交割结算价是根据当时的现货价格按某种约定的方式计算出来的,因而股指期货的交割使股指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在合约到期日趋合。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如何确定?

在国际市场上,股指期货的到期交割均采用现金交割方式,交割结算价确定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最后交易日现货市场一段期间的平均价格;最后交易日现货市场收盘价;交割日现货市场特别开盘价;交割日现货开盘后一段时间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为更加有效地防范市场操纵的风险,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期指市场中的保证金存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对保证金存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相关说明。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权利有:

(一) 开设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

(二) 存放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等相关款项;

(三) 了解会员在交易所的资信情况;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权利。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义务包括:

(一) 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票据或指令优先划转结算会员的资金;

(二) 及时向交易所通报会员在资金结算方面的不良行为和风险;

(三) 保守交易所和会员的商业秘密;

(四) 在交易所出现重大风险时,应协助交易所化解风险;

(五) 向交易所提供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的资金情况;

(六) 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协助交易所核查会员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七) 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要求,对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八) 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开展业务;

(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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