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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主办方] 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合作媒体]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参赛资格]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期货、证券投资入市条件的自然人、法人
[比赛时间] 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7月16日
[奖金总额] 不少于人民币壹佰万元。
[特别声明]
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为本次大赛的指定期货交易商。各证券公司组委会成员为大赛指定证券交易商。各证券公司组委会成员为大赛指定证券交易商。报名选手必须开设期货账户方可参加本次大赛。
本次活动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额。比赛成绩以客户净资产收益率进行排序,其中期货部分的最终排名收益率以最后交易日品种收盘价为准进行计算。
大赛组委会有权将参赛选手与交易相关的信息在相关媒体和大赛官网上发布。
本次大赛全程接受媒体监督,赛程中选手允许设投资顾问指导,并予以公示。获奖选手将有机会与组委会成员单位进行深度合作。
本次大赛附设征文活动,具体参加方式参见相关细则。
本次大赛设颁奖典礼,获奖选手应邀参加颁奖典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参赛选手若违反本次大赛规则视作自动退出比赛。凡在比赛期间弄虚作假或采用其它组委会认定的不正当手段者,组委会可根据情况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可对其获奖资格以及奖项予以追回。
大赛组委会拥有本次比赛最终解释权,随赛程进展可在必要时对规则进行合理调整,并在相关媒体和大赛官网上予以公示。
[基本规则]
本次大赛拟定赛程总长为26周。赛事期间组委会成员分支机构所在城市的拟参赛选手需到大赛指定报名点登记(或通过大赛官网进行报名预约后由组委会审核确认)后方可取得参赛资格;非组委会成员分支机构所在城市的拟参赛选手,需通过大赛官方网站进行网络预约,按要求如实登记相应信息,并获得组委会审批后方可参加比赛。
大赛期间,所有参赛选手可通过在比赛官网以登记确认的方式退出比赛。退赛后该账户不能重新申请参赛。具体退赛流程详见退赛细则。
大赛交易品种:中国大陆地区期货账户和股票账户人民币交易的全部上市品种(包括在竞赛期间推出的新品种)。
本次大赛期间,选手期货以及股票帐户当日不允许同时出入金,否则视同退赛处理
有效账户认定:参赛选手报名时期货股票两账户相加总权益大于等于人民币拾万元(总权益≥10万元);同时,各参赛选手在参赛前的期货部分初始资金配比须不小于(含)总权益的10%。
参赛选手参赛前如有持仓,其证券部分权益按参赛前该品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期货部分持仓按照该品种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计算;参赛过程中如遇停牌股票,其计算方式参见相关细则。
凡参赛选手违反监管单位规定和大赛规则的视为自动退赛;在比赛期间,由出金引起的选手账户总权益低于10万元,且第二个交易日收盘之前仍未对账户进行资金补足者视为自动退赛。
账户收益率计算方式统一采用账户单位净值法。具体计算方法参见相关细则。
获奖选手在参赛期间必须有交易记录,且收益率必须是正数。
为了保持本次赛程的“公平”“公正”,大赛官网将每日公布排名前列选手相关收益情况。
本次大赛获奖选手将被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聘任为荣誉顾问。
[奖项设置]

【手续费标准】
期货部分:
上海期交所品种
铜: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四
铝:15元/手
胶:15元/手
燃料油:10元/手
锌: 20元/手
黄金:60元/手
钢材: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四郑商所品种
小麦:5元/手
棉花:20元/手
白糖:10元/手
PTA:10元/手
菜籽油:10元/手大商所品种
玉米:8元/手
大豆:10元/手
豆粕:9元/手
豆油:12元/手
聚乙烯:16元/手
棕榈油:15元/手
股票部分:本次大赛选手股票部分手续费(包含权证)不低于大赛最初规定的千分之一, 由所在券商地域因素造成的手续费差异需该向选手明示并得到参赛选手书面确认。
注:由特殊原因引起的大赛手续费标准变动,组委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选手须知]
本次大赛针对中国大陆地区五大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及期货交易品种(包括比赛过程中上市的股票和期货品种)。
本次大赛参赛选手必须为中大期货开户客户。选手账户总资产(期货以及股票账户资金余额+期货以及股票持仓市值)大于等于10万元,期货账户资产不少于总资产的10%。
在满足报名条件的情况下,选手可仅参与期货市场交易,也可仅参与股票市场交易。除此之外,参赛选手可以同时操作股票账户以及期货账户。
非合作券商开户的报名参赛者在大赛期间需按照组委会规定如实按期传送大赛相关个人交易信息。如果与合作券商的协议另有约定,则可以由合作券商代为上传交易记录。如因本人行为导致的交易信息传输问题而影响个人参赛结果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