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期货百科

期权类型篇 之认购期权知多少(一)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4-06-26 09:50:25 来源:广发证券
认购期权,指买方有权利根据合约内容,在规定期限,向期权卖方以协议价格买入指定数量的标的证券;而认购期权的卖方在买方要求被行权时,有义务按行权价卖出指定数量的标的证券。

认购期权就像买房(期房)合同。相信很多人都有过买房经历。其实,买房(期房)合同就很像认购期权合约。在此,我们不妨举个例子。假定小李夫妇看中了一套在建的房子,开发商让小李签订一份购房(期房)合同,合同上约定明年6月30日房子建好交付,房价100万元。为了保证这份合同的效力,开发商让小李夫妇支付10万元作为定金。

买房(期房)合同与认购期权合约类比来看,小李夫妇的这个买房(期房)合同就相当于一份欧式认购期权。小李夫妇(买房者)相当于认购期权的权利方(买方),开发商(卖房者)相当于认购期权的义务方(卖方)。合同约定的100万购房价就是行权价格,明年6月30日交房就相当于认购期权合约的到期日,类似于欧式期权,在这之前买方不能行权。类似地,10万元定金相当于权利金,如果小李夫妇不想买了,那么这笔权利金是不会退回的。

认购期权的买方享有权利——上涨下跌两不忧。我们不妨再来回顾一下小李夫妇买房的例子。

小李夫妇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上约定明年6月30日房子建好交付,房价100万。即小李夫妇以10万元的权利金获取了明年6月30日以100万价格买入房子的权利。在这一合约中,小李交付了定金,即使房价上涨,开发商也要以协议价将房子卖给小李夫妇。如果房价下跌,小李夫妇可以不买,最多损失定金。可见,小李夫妇具有买与不买的权利,不用承担义务。

买入认购期权也是类似。假设投资者王先生看好未来1个月某ETF的走势,认为价格会上涨,想以目前1.5元的价格买入。但是他又担心:买了——价格下跌,造成亏损;不买——价格上涨,错过机会。这时,他可以花0.3元权利金买入1个月后行权价格为1.5元的该ETF认购期权。假设1个月后价格涨到高于1.5元,王先生可以行权买入ETF,获取收益。即使不幸价格跌破1.5元的话,王先生可以不行权,损失0.3元权利金。

可以看出,王先生花了0.3元权利金,享有了买与不买的权利。无论未来ETF价格上涨还是下跌,王先生都不用担心了。

认购期权卖方应承担义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前面提到,认购期权的买方具有根据合约内容,在规定期限(如到期日),向期权卖方以约定价格(行权价)买入指定数量标的证券(如股票或ETF)的权利。对于卖方,则在获取权利金的同时,在被买方要求行权时,有按行权价卖出指定数量标的证券的义务。

上个例子当中,假设1个月后,该ETF价格低于1.5元。该情况下,王先生一般不会要求行权,因此王先生的对手方不需要承担义务。但是,如果1个月后该ETF价格高于1.5元,王先生就会要求行权。而这时,王先生的对手方,也即该笔认购期权的卖方,就必须准备好ETF现货,以1.5元的价格卖给王先生。如果此时ETF的市场价格是2元,则期权卖方就不得不从市场以2元买入,再以1.5元卖给王先生。如果此时ETF市价是2.5元,卖方就要从市场以2.5元买入,再以1.5元卖给王先生。总之,尽管卖方会出现亏损,但这也是他收取权利金后必须承担的义务。
责任编辑:翁建平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4008-277-007
          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傅旭鹏/相升澳
电话:13758569397
Email:894920782@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六大签约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

[关闭]
[关闭]
[关闭]
我要啦免费统计